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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干部应知应会知识

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五位一体”总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建设主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

    党的“五项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机关党建工作的核心任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五个泉州”:创新泉州、智造泉州、海丝泉州、美丽泉州、幸福泉州。

    一个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发展战略,在更高水平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石狮建设成为更具有发展质量、更富创新活力的宜居宜业海滨城市。

    “五个新目标”: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城市功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民生迈上新台阶、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改革创新形成新局面。(市第七届党代会提出)

    “六个必须”: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再造发展新优势、必须坚持民生优先,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必须重塑“实业精神,坚守实业不动摇、必须注重协调融合,把握同城化发展机遇、必须注重生态建设,彰显海滨城市魅力。(市第七届党代会提出)

    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1)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面临“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党面临“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六大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分为六大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1)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2)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3)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4)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规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或3年。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度:《党章》第10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请示;需延期换届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创造有利条件,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换届规定,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数量:《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省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8号)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年上1-2次。会议记录必须具备的“八要素”: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名单,主持人,记录人,中心议题,发言要

点,决议内容。

    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等,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等。民主生活会,是通过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转变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为目的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章》、省委《指导意见》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即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的2月。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置: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如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不”党员及处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申请入党需要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岁;(2)中国公民;(3)各阶级阶层的先进分子;(4)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5)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6)执行党的决议;(7)按期交纳党费。   

发展党员工作的四个阶段及“三备案一预审”制度:一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二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四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并把培训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度: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接转权限:在福建省范围内,基层党委之间可以互相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跨省的,要经过市直党工委、市委组织部接转。

    党员介绍信(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过期介绍(证明)信的处理: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党籍管理制度:党员的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开除党籍,就失去了党籍。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应当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出国出境定居应当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因私出国出境超假党员处理:⑴超假时间短,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组织生活。⑵无故超假半年左右,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分,可恢复组织生活。⑶无故超假一年以上,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交纳基本要求:自觉,即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交。按时,即必须按月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或预交党费,但补交或预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足额,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预备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上一级党组织全额上缴党费,上交《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副本,索取党费收据;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使用制度: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党费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制度:包括收缴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等。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通过专项检查,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

    “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1”是指机关党建围绕“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这一目标;“2”是指紧扣“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6”是指突出抓“一岗双责”、抓促进履职、抓思想作风、抓党内监督、抓文明和谐、抓基层组织六个重点;“3”是指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创”。该机制源于省直机关党工委,在全省范围推广。

    “13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即一个企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实施核心工程、堡垒工程、和谐工程三项工程,建立责任机制、融合机制、创新机制三个机制。该机制由省国资委提出。

    “135”社区党建工作机制:“1”是指强化社区党组织一个领导核心;“3”是指建设社区工作者、党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分别发挥其带头引领、先锋模范和志愿服务作用;“5”是指建立健全共同参与组织机制、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基本建设保障机制、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党建责任落实机制五项工作机制。该机制源于福州市鼓楼区军门社区,在全省范围推广。

    “168”农村党建工作机制:“1”是指建立一套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的目标责任体系;“6”是指实行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任务分解、公开承诺、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的“六步工作法”;“8”是指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发挥组织实施作用、党员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团组织发挥生力军作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挥服务带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协作互助作用、老人协会发挥参与帮助作用、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等“八个方面作用”。该机制源于三明市永安市八一村,在全省范围推广。

    农村“六要”群众工作法: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该工作法源于南平市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推广。

    非公企业“三五”党建工作机制:引领企业政治发展方向、引领构建和谐企业、引领先进企业文化、引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领企业党群共建;落实班子建设双进入、党务干部双选聘、党员队伍双培养、党群活动双联动、党建经费双保障;推进领导管理层级化、工作覆盖网格化、工作推动系统化、资源整合区域化、责任落实常态化。该机制由泉州提出,在全省推广。

    社会组织党建“双五”工作法:即“五目标、五措施”,“五目标”是指把握正确方向、服务社会需求、协助社会管理、统领群团建设、推动行业发展;“五措施”是指分解目标任务、建强班子队伍、保障经费场所、实施党建项目、抓好考评奖惩。该机制由石狮提出,在泉州地区推广。

    “126”工作机制:即建立1项党员登记制度;实行定期评议和即时评议2种评议方式;建立党员不良信息共享、外出党员“挂籍”管理、群众监督、党员申诉、巡查问责、跟踪帮教等6项配套制度。该机制由石狮提出,在全省推广。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十大“文明新风”行动:价值引领,书香狮城,文明出行,垃圾不落地,莫炫嫁妆,厚养薄葬,光盘行动、打包有奖,美在旅途,大城小爱,诚信无价。

    群众性精神文明三大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行业。

    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关爱”志愿服务: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道德模范五个类别: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孝老爱亲道德模范。

    “党建带群建”: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

    工会组织发挥“三个作用”:桥梁纽带作用、主力军作用、代言替行作用。

    基层工会“六有”: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

    工会干部要做“五人”:职工的贴心人、相对矛盾的化解人、诉求的代言人、困难的帮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人。

    工会“五化工作法”:工会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常态化、系统化、特色化。

    “十分钟职工服务圈”:让职工在遇到困难之后能在十分钟之内找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并得到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医疗互助、就业帮助和信访接待等相应服务。

    职工四项权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职工之(小)家:分为合格职工之(小)家、先进职工之(小)家、模范职工之(小)家。实行分级负责制,逐级申报,分别由县(市直)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工会授予。

    工人先锋号: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由上级工会授予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和岗位的一种荣誉。

    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劳动奖状:国家、省、市授予在经济社会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国家、省每五年一评,市每三年一评;劳动奖状、劳动奖章除召开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劳模名字命名,由劳模“担纲领衔”,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唱主角”,以生产经营活动、技能人才培养和攻克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为主的创新工作团队。

    职工书屋:全国、省、市总工会为保障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基层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在工会开展的一项重要文化工程,是一件公益工程。

    工会经费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上缴收入;(4)政府补助;(5)其他收入。

    “面心实”活动:2012年全国总工会号召在全国工会系统广泛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

    “五小”百万职工大创新活动: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双争”活动: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

    实施来泉务工人员“五有工程”:就业有保证、精神有寄托、生活有帮扶、权益有保障、事业有发展。

    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管理为基础,按照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个人积分评估,并结合年度公共服务项目指标额进行分项排名,按照积分高低轮候享受“积分入住”“积分入学”“积分入学”“积分入保”“积分荣誉” “积分培训”“积分创业”等特定公共服务优惠和待遇。